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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烟台市牟平区科学技术协会与其合署)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烟牟发[2001]19号)及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设置烟台市牟平区科学技术局(挂区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牌子)、烟台市牟平区科学技术协会。区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区科技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区科技工作者根据有关章程组成的社会群众团体,与区科学技术局合署。
一、 职能调整
原区计划委员会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划入区科学技术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区级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科研、中试、新产品)、高新技术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登记、上报、奖励和科技保密工作。
(六)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及涉外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七)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科技机构和厂办科技机构及技术市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九)负责科技的宣传普及、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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